透支信用卡轻者背上不良记录 严重可获刑
小到生活用品,超市购物,大到家具家电,购车买房,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几乎是“无孔不入”。大家享受刷卡便利的同时,是否意识到,潜在的风险也在向你逼近?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触犯刑法将获刑,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同时,犯罪记录也将永远跟着你。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
三人为“刑事犯罪”买单
小关今年28岁,之前在长春某公司打工。2011年3月,为方便消费,小关办了一张信用卡。商场购物,请朋友吃饭,刷卡消费很顺手。不过公司因故突然倒闭,他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随着信用卡透支金额越来越多,小关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2年5月17日,他终于偿还了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3万余元,但此时公安机关已经对此事立案侦查了,随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昨天上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跟小关一同受审的,还有44岁的长春男子魏某,33岁的王某,以及身怀有孕的30岁松原女子宫某。最后其中三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获刑。
魏某因信用卡透支累计金额高达3.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某信用卡透支累计金额1.5万元,因案发后主动偿还了本息及滞纳金等金额,故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而小关信用卡透支累计金额3万余元,但因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三人同时被处罚金2万元。考虑到宫某身体情况,法官当庭决定对其择期再审。
银行两次催收后
超3个月不还属犯罪
信用卡透支了,有的人觉得晚些时候还也行。很难将其跟信用卡诈骗罪联系起来。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逾期不还款
将背上不良信用记录
在本案中,小关、王某及宫某均表示,在办理信用卡时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杜红硕律师表示,个人办理信用卡,就是跟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许多人在办卡时并没有看合同的习惯,这为日后用卡留下了隐患。杜红硕提醒,逾期不还款,行为违约,将承担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同时,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没有及时还款,银行会将持卡人的不良记录记录到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对持卡人后续可能会需要的个人信用贷款会有影响。
但是,如果持卡人本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恶意透支,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信用卡持卡人应当谨慎使用,透支消费后要及时还款,不要让自己背上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透支的法律后果要保持清醒认识,不要因此触犯法律。”杜律师提醒,一时冲动消费还不上钱,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犯罪记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