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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通过透支套现融资现象严重

2012/07/18 作者:我爱卡

  部分持卡人利用多张信用卡透支套现的方式融资,或以透支套现方式归还债务导致日后无力还款。

  案例:

  原告银行起诉称,被告尹某于2007年5月28日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来又在该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但是尹某多次对透支款项不予偿还,截至2011年7月13日,欠款本息共计6万多元。银行对多张卡片实行归户管理,即对所有欠款在一张卡下进行催收。银行多次向尹某催收未果,起诉要求尹某偿还上述款项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被告尹某向法院表示,认可银行起诉的事实,认可欠款金额,其并非恶意透支不还。尹某一个朋友做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尹某为了帮助朋友,就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供朋友使用。但是后来尹某与朋友失去了联系,此时信用卡发生多笔欠款。尹某无奈只能用一张信用卡支取现金偿还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尹某前后以其本人及其女儿的名义在7家银行办理了14张信用卡,但是各张信用卡项下欠款金额越来越多。尹某如今只能优先偿还欠款金额较少的信用卡,由于本案信用卡欠款较大,尹某无力及时偿还。

  黄冠猛建议,出于降低银行风险的考虑,同一家银行应该避免向同一个人发放多张信用卡,各家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

  信用卡案件高发银行应改进管理

  信用卡案件高发给银行和消费者个人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指出,为减少信用卡纠纷,作为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各家银行应结合现实情况改进服务。

  向消费者明确超限费、滞纳金等收取条件和标准。

  在审理的信用卡纠纷中,不少持卡人表示信用卡是在超市或者商场门口办理的,信用卡推广人员没有说明各项费用的收取办法,让持卡人填写部分信息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即可。实际上,很多申请人在不了解信用卡存在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或上述费用的收取条件及标准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写了申请表。

  王珊建议,由于信用卡业务相对复杂,普通消费者对信用卡业务相关术语往往不易理解,这就降低了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的认知、判断和防范能力。银行应尽可能保证信用卡条款通俗易懂,并在营销过程中履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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