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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同事信用卡消费 自称不怕被抓

2012/07/18 作者:我爱卡

  信用卡给人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背后也上演着一幕幕众生相。下面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或许可以让盲目申办信用卡的人多想一想。

  冒领同事信用卡买金戒指

  张洪,26岁,重庆某摩托车零件制造公司工人,离异,有一女儿。

  去年11月7号,张洪到门卫处拿邮件时,看到了同事周华的信用卡邮件。他假称帮周华代领,取走了邮件,“如果我自己把这张卡激活了来用,别人也不会知道。”他当时是这样想的。

  因为工作原因,张洪留有周华的身份证复印件,他根据邮件内的说明书,拨打电话输入周华的身份证号码,激活了信用卡。

  第二天下午,他就用信用卡取现5000元;次日,又在巴南某商场刷卡购买了4952元的黄金戒指。戒指只戴了5天,他拿到一家首饰店卖了3500元。有了信用卡,他经常大方地请客吃饭。

  两个多月后,连本带息加上滞纳金,信用卡已总计欠款11146.35元。

  银行打电话向周华催缴欠款,事情这才败露出来,银行报警。

  今年2月16日,张洪被警方刑拘。

  巴南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信用卡诈骗主要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的利益,而在本案中,张洪的行为主要侵害的是持卡人周华的利益,性质属于盗窃。根据相关规定,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左右,并处罚金。

  “警察为啥要抓我?”

  黄勇,23岁,石柱人,无业。

  去年7月,他用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后,他在石柱县城、重庆主城等地刷卡购物,流连于KTV、酒吧等各类娱乐场所,三个月后,信用卡就透支24100元。

  银行多次给他发催款单、催款短信,他也置之不理。

  银行向石柱警方报了案。民警多次到黄勇家,找他解决问题,他都避而不见,还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说,“我没杀人没放火,警察凭什么抓我?”

  今年6月27日,石柱警方在黄勇的女朋友家中把他抓获。

  目前,黄勇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石柱警方刑拘。

  巴南上半年

  起诉的信用卡诈骗案,

  占前5年总和的一半

  我们从巴南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至今,他们共起诉了7件信用卡诈骗案,而此前5年一共才13件。

  巴南区检察院分析说,很多持卡人对信用卡犯罪认识不足。根据《刑法》的规定,使用信用卡消费超过5000元,经发卡行催收后3个月内不归还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除此以外,检察官认为银行在核查信用卡申办对象、管理申请资料、信用卡发放及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针对这些漏洞,巴南检察院向涉案银行发出检察建议:银行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持卡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管理相关机制;完善催收制度,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

  检察官认为,只有金融机构严格信用卡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核实信用卡用户信息,才能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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