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近5万元不还 持卡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恶意透支近5万元不还 持卡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经多次催款仍未归还。日前,路南法院经审理后对持卡人李某某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2009年9月,李某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0000元的信用卡,后李某某多次从该卡透支取款及划卡消费。截至今年3月16日,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4809.75元,经多次催款仍未归还。
路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