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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还信用卡给好处费 骗4.3万元

2017/05/10 作者:我爱卡

  如果有人先给你好处费,让你帮垫还信用卡,再给你现金,你会不会答应?

  俩“90后”小伙武某和刘某就是利用这种方式,从两人手中骗得4.3万元。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武某和刘某因诈骗犯罪已分别获刑。

  2016年2月23日16时许,“90后”小伙武某谎称信用卡欠钱需要垫付还款,在沈阳市于洪区汪河路一饭店门前,将其本人信用卡交与张某,承诺由张某为其垫付还款并给予张某人民币200元好处费,之后借故称临时有事离开现场,待张某从武某信用卡中先行刷取了人民币200元的好处费后,再次向该银行卡里转账垫付款人民币15000元时,武某将信用卡挂失冻结,骗取张某人民币15000元。之后,武某重新补办了信用卡将卡内钱款取出占为己有。

  2016年3月24日17时,同是“90后”的刘某、武某经合谋,由武某联系被害人,虚构信用卡欠钱需要垫付还款的事实,在沈阳市于洪区北陵大街昆山东路一加油站,刘某将信用卡交给宋某后,谎称临时有事离开现场,等宋某向其信用卡内转账人民币28000元后将信用卡挂失。之后,刘某重新补办信用卡,将卡内钱款取出占为己有。

  2016年7月23日,刘某、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笔赃款已全部返还两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今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为共同犯罪。

  刘某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上述赃款已返还两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刘某和武某犯诈骗罪,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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