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信用卡信息男子获刑半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外出消费,不少人都习惯刷信用卡,却不料有人专门“卧底”为服务员,只为结账时窃取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去年,叶某某、范某某就通过该方式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然后盗刷。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两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获刑半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去年7月,叶某某、范某某商议通过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获取他人钱款。同月25日,叶某某到禅城区创意产业园“洞庭”土菜馆应聘为服务员。同月28日,叶某某利用为客人结账之机,用事前准备好的磁条信息采集器窃取了顾客汪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信息,并趁汪某输密码之机记下了该信用卡的密码。得手后,叶某某回电白县将磁条信息采集器及密码交给范某某,范某某再转交给绰号“大朗”的男子(另案处理)取款。同年8月12日,汪某的上述信用卡被盗刷9980元,叶某某、范某某从中各分得2500元。
去年8月23日,叶某某利用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星星”酒吧当服务员为客人结账之机,再次采用上述方法窃取了顾客蔡某广发银行信用卡的信息和密码。
同年8月24日,叶某某在该酒吧被民警抓获。同年9月18日,范某某在电白县被抓获。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叶某某、范某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诈骗数额9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禅城法院判决叶某某、范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