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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重视的信用卡邮寄过程中的“风险”细节

2016/06/28 作者:我爱卡

  某行信用卡下月到期,在5月3日便收到短信,告知本月13日换卡并邮寄,在提示短信里提到了“如需变更寄送地址,请致电银行申请”。由于该卡在目前这个周期中使用很正常,就没有去关注这个短信。但是问题恰恰就在这个短信上。

  上周日想起换卡之事,发现还没收到卡片,于是就给客服打电话咨询。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客服告知卡片已经寄出,问之邮寄地址,客服回答需我来提供。我一下子懵圈了,这些年换了很多单位和地址,到底这张卡备案的是哪个地址实在记不住,试着提了几个都不对。客服提供了邮寄单号,自行查询。最后只得将现在的单位地址进行了变更。在向客服提出能否重新发卡的请求时,被告知重新发卡按补卡收费,遂停止咨询。忽然想起之前另外一家银行有发生了类似事件,但是这家银行很痛快的重新邮寄了卡片。

  通过客服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原来卡片被寄到了2011年以前在上海工作的原单位地址,总算知道该卡片的踪迹。从投递信息中看到,该邮件处于“投递-退回-再投递”的状态,周日又被签收,我得时刻关注着这张卡是否会被激活被盗用了。

  从这个寄卡的挂号信投送的过程中,可以说这是银行应该改进的“BUG”。尽管信用卡章程中要求持卡人一旦有了信息变化应该及时向客服申请修改,但是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个人信息变化越来越频繁,持卡也越来越多,而很容易忽视的就是向卡中心进行个人信息的变更。我们经常可以在公司的前台发现离职员工的卡片或账单信函。如果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得,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对持卡人或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反思自己的确应该进行信息变更,但是似乎只进行了电话的变更,之所以没有进行公司信息的变更,是因为本期的这张卡在几年前顺利收到。虽然曾经在上海工作过,但2011年就已经返回北京,且本期卡片的有效期即便是五年的,也应该是在返回北京后才进行了更换。那么既然本期卡已经收到过,为何此次这次更换卡又寄往上海原工作地址。这确实有些难以理解。

  为此,本文的主旨是提醒银行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尽管由于变更个人信息,并由此产生一些问题的原因也有持卡人的责任,但是作为发卡银行还是要考虑到这种服务细节的变化,很多持卡人都是因为未能变更信息,造成不能收到卡片或者不能收到账单,而形成卡片被盗或形成了逾期现象。

  作为银行,应该能够及时抓住持卡人更换信息的这个细节,及时提醒持卡人其它信息是否有所变更。在前文所属中,实际上银行在邮寄前是发送了短信提示服务的,只是如果在提供邮寄卡片的短信时,是否可以考虑将预留邮寄地址的主要信息屏蔽后发送给持卡人确认:您预留的寄送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可遮盖)路***(可遮盖)号,如需变更,请致电本行客服”的信息,提醒用户卡片将寄往这个地址,而该邮寄地址是否正确并需要更改,让持卡人知道卡片将被寄往该地址,如果不对,就会主动进行变更,否则很容易让持卡人产生默认地址是应该可以收到卡片的误解。如果这次换卡短信提示中,注明邮寄地址,就不会出现将卡片寄到上海的问题出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是服务上一点细节就能反映出很多问题。银行有提高服务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也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改进自己的服务方式,而不要因为持卡人没有做到,就忽视了这种服务细节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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