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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叫停信用卡滞纳金“霸王条款”

2016/04/25 作者:我爱卡

  近年来,信用卡消费越来越被大众喜欢,大多数人手里都有着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然而,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信用卡,却并非每个人都能熟悉了解。关于信用卡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其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滞纳金问题,甚至有人称之为“霸王条款”。

  信用卡滞纳金畸高遭诟病

  长期以来,有不少消费者质疑各家银行疯狂发行信用卡是为了“圈钱”,而信用卡透支后令人咋舌的滞纳金也被人们诟病为“暴利”。相关人士表示,“即便是欠费几块钱,也往往会滚成大雪球,信用卡欠费后的滞纳金似乎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而这显然不是滞纳金的高与低问题,而是滞纳金本身就不合理的问题。”

  今年2月,本报《成都法官判决触动银行利益红线 信用卡透支利率依据被判违法》报道引发关注:成都一名叫周寓先的法官通过深入调研,所做判决改写了长期以来法院判决支持银行信用卡计息规定的惯例,从根本上动摇了信用卡透支利率畸高的怪现象,引起巨大反响。当时,成都市的沙女士所持中行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银行请求法院判令沙女士归还欠款约37.5万元(含本金33.9万元及利息、滞纳金约3.5万元),并偿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滞纳金。审理此案的周寓先法官却认为银行收取利息及滞纳金的标准太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存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惯例”是商业银行对央行规则有意或者习惯性误读,不能任由商业银行脱离法律体系进行解读,银行须在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度之内采取万分之五或者5% 滞纳金的方式。

  央行发布新规取消滞纳金

  新晨报记者搜索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发现“日万分之五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以及每月按最低还款额的5%收取滞纳金”是所有银行的惯例。而各家银行的“惯例”,则来自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收费计息标准,这一规定从此成为各银行的收费标杆和面对诉讼无往不胜的法律保障,导致了长期以来各家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畸高等种种弊端被人诟病。

  随着坊间对信用卡高额滞纳金合法性的质疑日渐增多,以上问题终于引起高层重视。日前,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通知》要求,取消信用卡滞纳 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 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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