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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累计33.2亿美元

2015/06/18 作者:我爱卡

  (我爱卡 阙星文)从2015年1月开始,跨境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试点业务推向全国,从以前单笔交易1万美元扩大到单笔交易5万美元。在整体的交易当中,平均单笔支付基本都是在100美元以内,远远低于5万美元交易的限额。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5年度第二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从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整体的交易当中看,平均单笔支付基本都是在100美元以内,远远低于5万美元交易的限额。

  杜鹏介绍称,从2015年1月开始,外汇局在总结前期,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深圳这几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跨境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试点业务推向全国,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只要具备相关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办理这项业务。考虑到更进一步扩大电子支付的业务,便利企业和个人进行跨境业务的需求,在扩大试点的同时,将以前单笔交易1万美元扩大到单笔交易5万美元。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从2013年9月开始,通过电子商务一共办理的试点交易收支是132.9万笔,金额达到33.2亿美元。其中今年1至5月的交易额,就接近了从试点开始到去年年底的金额。在整体的交易当中,平均单笔支付基本都是在100美元以内,远远低于5万美元交易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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