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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潜规则:还钱了也要扣关联账户

2015/03/12 作者:我爱卡

  信用卡潜规则:还钱了也要扣关联账户

  上海建设银行的一名信用卡持卡人挑战银行业扣款的“潜规则”。

  因不满银行先将绑定的储蓄卡账户钱扣光,再扣信用卡中的存入款项,以致多余的钱款留在信用卡上支取不便,张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其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以及三倍赔偿。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要求,但仍认定被告银行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建议银行改进服务。

  不满扣款方式起诉银行

  为还款方便,上海的张先生将信用卡与自己的储蓄卡进行了绑定。按照银行账单要求,张先生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清偿当月还款额40762.10元。

  但是到了8月30日当天,张先生发现储蓄卡账户里的余额不足,当晚,他通过ATM机向信用卡存入了38300元用于还款,并收到信用卡的还款短信提醒。

  次日,张先生发现,银行先是将储蓄卡内的金额扣光,剩下的才从信用卡内扣,多出的826.93元留在了信用卡,取现不便,也无利息收入。

  经多次交涉后,银行才将张先生信用卡内的钱转到了储蓄卡账户上。张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财产权,遂将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支付多扣划储蓄卡存款金额部分的三天利息0.4元以及占用资金的三倍2478.90元。

  法庭上,原告张先生认为,约定还款账户是选择性的,不是排他的;原告在还款时收到信用卡的还款短信提醒,说明银行已经收到了该款项,应该先划扣信用卡的钱款。

  银行辩称,选定了约定账户还款,应该先扣借记卡,不够再扣信用卡,此系行业内普遍做法;银行信用卡入账时间和交易时间不同,在营业终了之前是在当天扣账,但是在营业终了之后还款只能在第二天扣款。

  法院:银行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明确作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具有排他性的约定,也未对最后还款日的具体时间点作出界定;根据通常理解,自然日的结束时间应为24时,故原告的还款行为和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在被告银行自助终端上完成还款行为,被告应根据实际欠款金额,扣划原告储蓄账户内相应钱款至信用卡账户,被告超额扣划原告储蓄账户内钱款的行为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已经构成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

  然而,被告结算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能就此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适用三倍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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