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积分套利江湖
从“卡奴”到千万富翁,33岁的蔡华(化名)凭借信用卡发家的历史已有十多年。
近日,这位腰缠万贯的蔡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因是他与几十位亲友的某银行信用卡里出现莫名欠款,从数十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自2014年11月底,蔡华便开始带领亲友进京上访,不断去央行、银监会和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反映情况。
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被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负责人告知,亲友们的信用卡涉嫌“虚假交易”,银行在监控到这些积分兑换异常的信用卡后,对其进行了资金倒扣。
而这件事情的发生,和蔡华的致富手段脱不开关系。
蔡华曾向媒体介绍道,2012年,某银行和某超市联名推出一款信用卡,该信用卡的积分,可在该超市当作现金使用或兑换成超市购物卡:每20万积分可兑换1927.5元的购物卡。
嗅到商机的蔡华从亲友处租借到数十张该款信用卡,通过替人刷卡购物来套取积分的方式兑换沃尔玛购物卡,再将购物卡打折出售。
通过这种刷信用卡套利而后变现的方式,蔡先生只需付出少量信用卡租金和人力佣金便可从中牟取暴利。
据上述银行调查发现,2013年以来,在蔡华的数十张信用卡里,每张卡最少兑换一两千万积分,最多竟兑换8000余万积分,以此兑换的超市购物卡价值高达数百万元。
我爱卡增值业务部总监董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信用卡积分套利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像蔡华这样套取积分兑换购物卡的方式只是众多套利方式中的一种,还有很多人在从事着倒卖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等套利活动。
“套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最后把套来的利变现才是持卡人做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直接套现是违法行为,于是套利者打着政策和制度的擦边球,钻了监管的漏洞。”董峥说。
信用卡积分套利处在“灰色地带”
其实,刷信用卡套利的敛财方式早已屡见不鲜,蔡华并不是第一个。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估算,全国信用卡专业玩家有上万人,而涉及的从业人员也在10万人左右。其中不少人,都是通过和蔡华相同或类似的方式牟利的。
董峥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这一敛财过程:持卡人在能够套取积分的低费率POS机上刷信用卡,还款,卡内钱没有太大变化,唯一需要花费的是一些少量的手续费,但刷卡所得的积分却留下来了。这一积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倒卖或者兑换成购物卡,进而变现。“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交易行为,就是虚假交易。
而蔡华所持的数十张信用卡被倒扣资金,也正因银行怀疑这些信用卡的高额积分是通过空刷POS机套取而来,涉嫌虚假交易。
由于无法出示银行要求的每笔替人购物的发票,蔡华也最终承认信用卡中的一部分积分是通过POS机“刷”来的。
据蔡华介绍,他申请的几十台POS机,有来自各银行的,也有来自第三方代理公司的。这些POS机连着蔡华的银行账户。他在这些机器上刷信用卡,钱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而后再通过网银还款到信用卡,再继续刷卡,以此循环。此过程并未有真实交易发生。
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对于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持有POS机并提供套现的商户应该是非法经营。数额大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对于像蔡华这样刷信用卡套利变现的行为,刘少军表示在这一方面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样做应该是违约的,因为信用卡的约定是要持卡人消费,如果持卡人没有消费而是空刷信用卡,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他的行为,可以说是违反诚信,但是很难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刘少军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也认同了这一观点,“这种行为具体犯了什么法,很难去鉴定,银行在制度设计时存在漏洞,从而被信用卡套利者钻了空子。”
对此,某银行业内人士称,对于套现或套取积分,每家银行都有一套严密的预警系统,还会有专人监控。一旦有信用卡出现异常现象,系统会自动报警,然后由人工重点盯防。如果被银行认定为积分兑换异常,这些积分则会被冻结或清零。
“我一年玩银行10个月,也要被银行玩两个月。”蔡华也承认道,“最怕的就是积分被清零。”他说,“2013年我积累的数千万航空里程被清零,一次损失就达数百万元。”
银行单方面扣款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说银行冻结、清零信用卡积分还在蔡华可承受范围之内的话,那么此次银行单方面扣款的行为则彻底惹恼了他。
据该扣款银行解释称,自2013以来,他们监控到多张超市信用卡用大量积分兑换购物券的情况,2014年7月15日,他们对其中的二三百张信用卡予以清算,将超兑的积分折合成款项,从信用卡账户中扣除。
该银行负责人表示,他们判断这些信用卡的大量积分为“虚假交易”,按照信用卡相关规定,他们有权扣回多兑换的积分价值。
而蔡华却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银行说了不算,应通过司法机关解决,银行没有权力不告知用户直接从信用卡账户内扣款,如果扣款也应该有法律依据或者法院的判决。
对于银行的这一行为,董峥也有些疑惑:“如果银行有确凿的证据,一般会扣除信用卡积分,把积分冻结或清零,很少有扣钱的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宪铎也认为,如果银行能够确认持卡人是这样进行套利的,那么把套利的积分清零,是有依据的。
“而银行倒扣资金,从持卡人的信用卡中直接扣钱的行为,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银行基本上没有这个授权。”李宪铎解释道,“如果银行确实这么做,一定要通知持卡人本人,告诉他因为什么原因从账户中扣钱。不经人同意直接扣钱,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动摇信用卡的基础。”
对于这些观点,刘少军也表示了认同。“银行单方面扣款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话,不能轻易从信用卡里倒扣这一部分资金。”他说,“银行要动用客户账户里的资金,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要么事先有约定,要么有法院的判决,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没有依据,是不能随便扣除的。”
资料显示,银行因为怀疑持卡人涉嫌虚假交易而采取单方面扣款或停卡的行为,已不仅仅是蔡华这一起,持卡人被银行“误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有许多从事代购业务的人士,虽然不涉嫌虚假交易,但由于信用卡使用频繁,卡内积分过高,也会被银行怀疑为“虚假交易”,从而被单方面停卡和冻结积分。
“对于持卡人是否涉嫌虚假交易,银行在界定方面也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境地。”董峥说,一方面,银行通过模型监控可以发现持卡人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刷卡行为都是真实发生的,银行很难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哪一笔交易是虚假交易。
对此,李宪铎认为,银行应对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分类管理和监测,将套利者与正常使用者区别开来。“银行应听取持卡人解释其刷卡和还款的操作是否合理,如果能够解释清楚这是正常行为的,银行应该予以支持和保护。”
专家呼吁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卡积分套利这一“灰色地带”,刘少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银行在设计信用卡的时候就有瑕疵和缺陷,因为套现、套利这样的事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信用卡设计者在设计信用卡的时候应该就很清楚这些。所以这个问题的出现,可以说是源于信用卡设计时的制度漏洞。”
其实面对这些漏洞,银行也一直在做着规范和填补的工作。
以民生银行为例,资料显示,在2012年7月1日之前,持卡人用民生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兑换航空里程全免费,且不受兑换次数限制,而民生银行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收取航空里程兑换手续费,规定了收费标准及免费兑换次数。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收手续费主要是为了防止收购积分者从中牟利,但是,银行对航空里程兑换收取手续费,实际上使信用卡积分价值打了折扣,这让持卡人很受伤。
“信用卡方面设置的条款多了,就会给大部分善意的人使用信用卡带来不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信用卡本来的优势就在于它的便利性,银行如果为了防止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而为信用卡设置过多的限制性措施,就可能会导致信用卡交易的便利性受损。”
而在玩卡高手蔡华看来,银行虽然制定各种规则弥补漏洞,但他总是能够找到破解的办法。“银行的活动是做不完的。”他表示,几乎所有的银行信用卡刷卡积分活动,他都能找到漏洞来盈利。
对此,李宪铎认为,要防止信用卡套利者钻漏洞的空子,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持,没有法规和制度,就没有办法从根源上杜绝这类现象。“现在涉及到信用卡的相关法律都比较分散,有的法规是比较虚的,需要去深入研究和完善,健全这类法规。”
“中国没有一部单独针对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所有和信用卡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还是只能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找。”董峥也认可了李宪铎的观点。
他提出,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至今,行业监管经验也比较成熟,将监管部门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上升到信用卡产业法律层级上的迫切性越来越强。“只有上升到法律,这些规范才有意义。”
另外,董峥强调,除了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信用卡安全问题的解决,还依赖于持卡人本身的安全健康的用卡环境。“这需要重新定位信用卡产业的经营理念。由央行牵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征信机构等机构通过横向联合,建立起制度性的信用卡安全责任承担机制,将信用卡风险问题得以顺利的化解,才是中国信用卡产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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