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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收到信用卡罚息 退款不能当期还款

2014/10/15 作者:我爱卡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收到了一笔“莫名其妙”的罚息,让他觉得很不公平。原来,黄先生早前发生了一笔1401元的退款,“大概是7月25日到账,当时已经过了账单日,但是最后的还款日在8月7日”,按照他的理解,7月账单中应还金额为6328元,减去已经到账的退款1401元,8月2日他便向该信用卡存入4927元。

  不料,过了两周,黄先生再度查询信用卡时却发现,自己产生了一笔72.27元的利息。他大感不解,随后致电客服询问。“客服告诉我说,退还回信用卡的钱不能用来还7月的应还款,只能8月份用”,黄先生觉得银行的规定很“霸道”,非常不能理解。

  是不是所有银行信用卡都会如此呢?记者随机拨打了包括工行、招商、建行以及广发等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进行咨询。其中工行、招行和建行的客服都表示,只要退款在还款日之前到账,就可以用于信用卡应还款的抵扣,其中建行还表示“系统会优先识别偿还”。而广发的客服则表示退款暂时不可以抵扣当期的账单,建议记者在遇到实际退款问题时再进行详细的查询。

  有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员工向记者透露,各家银行的卡部都会设立自己相应的信用卡的规则,包括信用卡的容时容差规定、是否全额罚息、年费的收取以及退款是否抵消当期账单的问题,“没有行业的统一规定”。 编辑: 杰

  退款不能当期还款不合理

  黄先生坚持认为,这项规定设置非常不合理,“相当于我的1000多元成为溢缴款,白白放在卡里很多天嘛!”他认为,这笔退款放在信用卡里非但没有利息,取出来反而需要手续费。

  银行的做法到底有无依据?记者特意连线了曾就信用卡全额罚息问题几次上书银监会的律师王新亮。这一次,他并没有将矛头指向银行方面,反而认为应该客观看待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借款关系问题。

  “从法律关系上看,这件事情难断清白,存在争议是一定的”,王新亮认为,持卡人用信用卡预支的金额属于“借款”,其后的“退款”实际上并不属于客户自己的钱,“没有实际上的现金流往来”,所以并不能简单判断银行的规定没有道理,“毕竟钱和卡都是银行的”。

  但是从利民的角度看,王新亮认为,部分银行关于退款的规定可以适当改进,“但更重要的是持卡人需要遵守与银行之间的约定”。他表示,各家银行对于退款能否抵消当期的账单规定既然不同,普通持卡人遇此类似问题,一定要小心谨慎,和银行客服及时联系和沟通,并且适当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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