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还款却被收滞纳金和利息
近日,有消费者曾女士反映,自己赶在最后期限的零时之前把钱存入信用卡账号,不料还是被收了滞纳金和利息。更为离谱的是,纸质账单显示2014年5月13日交易的三笔ATM还款,在网上银行的电子账单上,交易日期却变成了5月14日。
家住海珠区滨江东路的曾女士是广州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其信用卡4月份的账单还款到期日是5月10日,她让家人朱先生帮忙还款。5月13日23时左右,记起此事的朱先生急忙找到ATM,分三次共存入10600元。从当日的23时11分开始,曾女士手机陆续收到三条交易成功短信,最后一笔时间是23时14分。
“信用卡发卡行为持卡人设置不少于3天的还款宽限期。”不料,6月3日,曾女士收到信用卡5月份的纸质账单时,发现该银行还是要求其支付10元滞纳金和321.82元的利息。
不料, 6月14日曾女士登录该银行网上银行时,发现其5月份的电子账单发生了变化,其中5月13日的三笔还款,其交易日期均变成5月14日,与纸质账单不一致。因此,曾女士怀疑是银行篡改了交易信息。“如果银行可以随便篡改交易信息,那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曾女士说。
针对此事,该银行总行相关人士表明,称经该行系统调查,客户曾女士在2014年5月13日通过该行ATM还款三笔,分别为8800元、1700元、100元。由于客户还款操作时间均为23时以后,且正处于银行系统进行批处理的时间,因此客户的三笔交易入账时间为5月14日,导致产生了利息321.82元和滞纳金10元。该行将安排专人核实,如确认客户在13日已还款,将退回利息和滞纳金。该人士表示,银行不会随便通过后台操作改动某个客户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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