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隐性规则”让消费者遭受“意外”
目前信用卡种类繁多,收费种类、计费方式十分复杂,除了全额罚息、溢缴款取回手续费、取现手续费等规则屡引争议外,一些不易觉察的“隐性规则”更容易让消费者遭受“意外”损失。
“最低还款额”并非“安全界限”
“最低还款额”貌似设定了一个安全界限,但只是不会影响消费者信用记录,在很多银行仍然会遭受“全额罚息”的处罚,收取的也仍然是分期付款带来的循环利息。如,1月2日消费10000元,2月1日银行结算本月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你随后存入1000元,银行的利息是这样循环计算的:(10000*29+9000*31)*0.0005=278.5。如果持卡人在次月依然采用最低还款的方式进行分期,那么这278.5元也将会被计入本金中循环计算。
“计费时间”有“讲究”
一些计费时间并非与消费者想象的一致。“全额罚息”并非从还款日计起,而是从消费产生日起就开始计息;临时提高的超限授信如果是在一个月的后半月提高的,超额部分也可能会产生超限费。如信用卡透支额度是3万元,1月20日申请调高临时额度2万元,但这2万元直到2月15日才使用。到2月20日,信用卡透支额自动降为3万元,而实际上2月份透支了5万元,如果不在额度降为原来的3万元额度之前把2万元还掉,这2万元就会产生5%的超限费。
“睡眠卡”变身“偷吃卡”
虽然银监会已经对于未激活信用卡收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对于已经激活却没有使用的信用卡,大部分银行都不会对其自动销户,而且还会收费。
“免年费”注意“限定条件”
为鼓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很多银行会根据信用卡的级别实行免年费的政策,但这些免年费的政策都是有限定条件的。比如,只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必须达到指定消费次数或消费额才能免年费等。
“超限授信”暗藏“风险”
一般银行都允许消费者当月实际消费金额超过信用额度的10%,但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会收取超限费,具体收取金额一般是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在一些假期中,很多银行会临时提高信用卡额度,但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不能享受分期还款的待遇,须在到期还款日一次还清,否则这部分钱又要支付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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