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签名支付存漏洞 盗刷责任有争执
信用卡被人盗刷,但签名凭证上留下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责任到底是银行的还是持卡人的?对此,有银行人士表示,这是信用卡签名支付漏洞以及管理问题带来的,责任应该在商家和银行,但是在类似案件中,银行往往会以信用卡管理不善要求持卡人负担盗刷责任。
据了解,2011年,张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在广发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未预留密码,以签名确认支付。2012年底,老公黄先生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一次趁妻子张女士洗澡之机,偷偷取了这张信用卡到某商铺套现刷卡,套现24000元。事后,偷偷将卡放回原处。
在此期间,张女士和黄先生,由于当时已经有矛盾,感情破裂,正准备离婚。但就在其办理离婚后,一个月后银行发来催款单,张女士才发现这笔支出。更令张女士意外的是,在P O S机支付确认单据上签署“黄某亮”,而不是自己的名字。“该商铺竟然没有审查持卡人与签名是否相符,而支出该笔费用。”对此,面对银行的催账单,张女士百般委屈,觉得这并不该由自己来承受。
为此,张女士与银行进行交涉,但银行方面则一开口咬定以认为,这是张女士对银行卡保管不善出现的后果,要求张女士承担该笔支出债务。
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相关负责人,在其看来,由于被盗双方是在事件发生时为夫妻关系,且张女士作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对信用卡丢失也存有一定的管理不善责任,张女士理当也要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有专业律师则认为,问题在于银行,并指出银行签名支付存在的审核漏洞。“最后案件以调解结束,黄先生同意承担这笔债款,不过,背后反映的信用卡用卡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代理该期案件的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唐腾晖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是信用卡签名支付漏洞以及管理问题带来的,责任应该在商家和银行,但是在类似案件中,银行往往会以信用卡管理不善要求持卡人负担盗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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