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透支967元 6年“暴涨”20倍
近日,有市民反映,办了一张信用卡,在用其透支了967元后,将卡弃置不理。日前,当他办理放贷时被拒绝,方知6年前办的信用卡出现欠款19000多元,6年“暴涨”了20倍。
据了解,信用卡欠款一般产生三部分费用: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金额达到一定限度开始收取)。各大银行每月都设有一个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大多数银行的最低还款额都是应还金额的10%。如果过了信用卡到期还款日还欠款10000元。那么,其最低还款额度为1000元。市民还款超过1000元,则欠款按照央行规定,按照日利息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如果还款低于最低还款金额1000元,还将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将按照未还款部分月息5%计收利息。比如,市民只还款了500元,未达到1000元最低还款额。那么,除了产生利息费外,还有按月息5%缴纳500元的滞纳金。
另外,信用卡欠款拖欠时间过长,累计欠款达到银行规定的额度,还将产生超限费。超限费将按照月息5%收取。一些银行对超限费设有最低和最高收费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计各种费用都是按照复利计算的。如果持卡人不及时还款,那么下个月,他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都会累进本金计算复利,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利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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