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额度10元 5年未用欠费1200元
近日,消费者姜先生反映,办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额度才10元,但5年没用过,银行却称欠费1200元,近日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却被告知“信用记录有问题”,对此,法律人士提醒市民,储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最好事前弄清银行对于不同信用卡的细则和规定,办理信用卡之后,如果不经常使用,最好及时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据姜先生介绍,在2008年上半年,姜先生在北京市内的一家国有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办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有关信用卡收取年费的事项,也没有告知该信用卡的额度只有10元。由于一直没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所以那张信用卡就一直闲置着。
2010年,姜先生来到该卡的发卡银行上海某分行,又申请办理了另一张信用卡,在姜先生办理第二张信用卡的时候,该家银行并没有告知他,是否有信用记录问题。
直到今年初,姜先生想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却发现自己已经上了信用记录的“黑榜”,原因是他在2008年办理的信用卡从2010年开始扣除年费,到查询日为止,已经欠费近5年,欠费总额近1200元。而令姜先生不解的是,在这5年之间,他的联系方式从未改变,却从来没有收到银行关于账户欠费的提醒或通知。
有律师表示,要从法律上去维权或追责是比较难的,这属于民事纠纷,具体还是要看当时办理信用卡的合同是如何要求的,其次再看这个合同约定合不合法,该不该执行,但是涉及费用或风险等条例的话,除了在合同上体现,银行也应该有当面具体说明和提醒的义务。
另有律师称,从法律角度而言,储户具体的损失难以定性:一是,欠费损失,客观上讲并非银行强制要求缴纳,储户可以选择缴或不缴,至于不缴带来的影响并不能说是实质上的损失,法律上难以定性;二是,信用记录问题,这个属于名誉损失,但具体也较难衡量。
鉴于信用卡的使用方面,不少储户或多或少都曾误入陷阱,吴律师提醒储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最好事前弄清银行对于不同信用卡的细则和规定,尤其是关于收费的规定,不要盲目办卡。而信用卡不同于借记卡,办理之后如果不经常使用,最好及时注销,不要“闲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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