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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用 法院判决两年银行仍未注销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小编:鸭鸭 2012/07/16

  如果有人盗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你的收入证明,他能在银行办一张“你”的信用卡吗?“你”的这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法院判了他的刑——这张信用卡是否该被注销?如果没注销,利息能算在你头上吗?张先生就遇到这么一连串的麻烦。

  名下多出信用卡“呆账”

  张先生,郑州新密人,31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2011年8月,他准备到一家银行抵押房屋贷款时,银行告诉他,如果他农行信用卡的“呆账”不处理,就不能给他贷款。

  “呆账”可说是过期未还的账。他想起两年前的一通电话,“2009年接到新密民警的电话,问我是不是在农行新密支行办理了信用卡,还透支5000元,一直没还。我百分之百肯定,我没办过农行的信用卡,更没有透支。”

  他从郑州回到新密。那张农行信用卡登记资料上,签名、单位、电话等都不是他的,民警随后就让他做了笔录。

  2010年9月,看到新密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张先生才知道是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密支行办了一张信用卡。

  判决书称:2009年7月份,被告人马某、施某用被害人张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张先生的收入证明,骗取了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5000元,后将该卡丢弃,所得赃款已挥霍。二人均因信用卡诈骗罪等被判刑。

  贷款未办成,张先生非常着急。他说,他和家人多次向农行反映此事,但农行方面一直让等。

  2012年4月,他发现名下那张信用卡已经透支了8651元,“别人办‘我的卡’,还让我还利息吗?判决书都下来快两年了,银行还没有处理‘被诈骗’的信用卡?”

  银行:写个“情况说明”吧

  记者以张先生身份致电中国农业银行新密支行信用卡中心郑主任。

  郑主任称,他们之前上报过,但因为张先生没有写“情况说明”,上报没有依据,就没能办成。“这次写个‘情况说明’,我们会重新给他上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95599农行客服时,客服人员也建议写个“情况说明”,方便银行备案,具体让当事人与办卡银行沟通。

  法院已经认定“信用卡诈骗”,为何还要“被办卡人”写情况说明呢?

  郑主任说,写了才能上报,不然可以去法院告。

  判决书显示,有13人被骗,其中11张信用卡是被告人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收入证明办的。身份证复印件加一个伪造的收入证明能办信用卡吗?

  95599农行客服人员说,肯定不能,即使是本人拿着身份证复印件,而不携带身份证,也是无法办理信用卡的。

  不过,郑主任说,有代办信用卡的,他们把你资料拿来,说这是你本人签字,且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书面资料也齐全,有身份证复印件,有收入证明,就办了。“谁受理谁审核,至于电话是不是本人,银行也无法证实,也不会拿着原件核查。”

  律师:银行应自觉纠正

  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而身份证复印件是有效证件吗?

  “显然不是。”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如果有人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成了信用卡,那就是对他人的侵权,如果被恶意透支等,银行要负法律责任,公民没有任何责任。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李华阳称,法院判决书下达后,银行应当自觉纠正,自行注销信用卡。“不应当啥事儿都让客户写个‘情况说明’,摆出一副老大的模样。”他还称,根据相关法规,张先生可以追究银行侵权责任,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赔偿相应损失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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