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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给表哥用 信用卡透支表弟“买单”

来源:光明网 小编:鸭鸭 2012/07/02

  “是不是弄错了?我一直在家里都没有去过四川,怎么可能在那里办卡,更别说欠银行信用卡钱了?”这是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责令他限期归还欠某交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账款9351元”的执行通知书时,一头雾水地向执行法官询问原由。

  原来,2010年2月,陈某的表哥黄某找陈某帮忙,称自己的二代身份证还在办理之中要过几个月才能拿到,现在要去四川打工,没有身份证不方便,所以想暂时借用一下陈某的身份证,等到自己的身份证办好后就归还。

  当时,陈某觉得黄某的话也在理,自己在崇仁工作,也不急需用身份证,又考虑到黄某是自己的表哥,平时关系也不错,不好意思博他面子,就没多想直接把身份证借给黄某了。黄某到四川后,用陈某的身份证在某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用信用卡消费透支了7821.42元。由于黄某一直没有归还信用卡卡账,于是,交通银行以开卡时登记备案资料上的名字陈某为被告向四川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后,便根据银行的起诉信息及提供的证据资料,把传票直接寄给了居住在江西崇仁的陈某。然而,陈某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当时觉得莫明其妙以为是骗子就没当回事,加上他以前上网看到过有类似的骗子以法院传票骗钱的新闻报道,这事就更没放在心上,也没有打电话向法院核实,当然就更谈不上去四川应诉了,法院就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缺席判决陈某归还某银行信用卡卡账、利息及滞纳金等合计人民币7821.42元。因为被告陈某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都在崇仁,因此把案子委托至崇仁县法院执行。崇仁县法院执行局接到委托后立案执行,当执行法官找上门来时,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向陈某指出,陈某的“欠账”虽事出有因,但法不容情。其将代表个人身份的证件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在法院通知时又消极怠于诉讼,其表哥黄某虽超出了代理权限利用了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但在银行看来,黄某办卡时出示了他的身份证,有理由认为黄某是他的代理人,接下来的法律后果自然要由他来承担,只有他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再向黄某追偿。

  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辩法析理及法律的威慑下,陈某只好为自己的“法盲”及当初的“帮忙”付出代价,于2012年6月18日主动到崇仁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交纳了“欠”银行卡账、利息及迟延履行金9351元。

  法官提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是由国家发放并认可的公民身份标识,使用该标识实施的活动均被视为证件持有人所为,一切法律后果也由证件持有人承担。公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银行等相关部门也要严格审核持证人的身份,不让他人有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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