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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卡保障不要成为服务的“鸡肋”

来源:我爱卡 小编:董峥 2013/05/20

  信用卡失卡保障不要成为服务的“鸡肋”

  从2009年开始,很多银行针对信用卡在挂失前因被盗、遗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风险,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即信用卡遗失后,持卡人向发卡行挂失,在获得“挂失零风险”的服务外,发卡行还对持卡人在挂失前一定时间内的可能是被盗用刷卡消费而造成的损失提供一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障。

  虽然信用卡都具备“挂失零风险”的功能,但是这种功能只能防范在获知卡片失窃或遗失而向银行进行挂失以后可能产生的被盗刷风险,即银行受理并确认挂失手续生效后,因信用卡再被使用所可能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将由银行承担。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造成经济损失的持卡人都是在信用卡被盗刷后才发现信用卡已经遗失或被盗,损失几乎是无法挽回。

  银行推出“失卡保障”服务,从一定程度上对于持卡人来说无疑是得到了一种安全保障。但是仔细研读一下各家银行相关条款后发现,这种保障服务是有很多的条件限制,除设定了多项违规操作不予保障外,即便是正常的盗失卡,都需要一系列繁杂的手续:

  首先是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报案回执送交信用卡中心,之后按照银行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正是这种调查多数只是由银行与公安机关之间进行,其结果对于持卡人来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失卡保障到底最后能不能让持卡人获得?“失卡保障”的定义到底是银行来界定还是由司法机关来界定?这对于持卡人而言都是无法确定的。“失卡保障”服务对于持卡人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却可能因为认定程序和结果,再次引发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矛盾。

  换个角度来看,银行在失卡保障的问题上也是有难言之隐。在现有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市场环境下,央行、银监会、中国银联以及发卡银行都没有一个针对持卡用户风险界定的标准,也没有一个如美国信用卡产业中风险责任由发卡银行来承担这样的“制度性”政策,那么发卡银行很自然地会选择“推卸”的方式以达到减少自身损失的目的,这样就与持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敌对”关系。对于消费交易中的争议,各发卡银行只能各自制定解决标准,有的银行采取先暂时不支付有争议的款项,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有的银行采取用户先把有争议的款项缴纳后再作调查,以免计算利息或在征信系统留下记录。

  在美国这样信用卡极为成熟的市场中,基本上做到了信用卡持卡人的“零风险”。在《诚实信贷法》、《公平信贷结账法》,以及《信用卡发行法》中,都规定了合法持卡人如果对于某笔未经授权的消费或因失窃被盗刷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最多负担50美元的费用,甚至不需要承担责任。当然这一点,也是基于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在《诚实信贷法》中对于欺诈使用信用卡也规定了严厉的刑事责任,一旦持卡人被证明进行恶意欺诈,其信用记录上会染上很大污点,得不偿失。国内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落后,真正实现“失卡保障”仍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失卡保障”服务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多数只保障“签名交易”而不保障“密码交易”。众所周知,目前信用卡不采取交易密码的已经很少了,而且发卡银行多采用默认“密码”的交易方式,这就容易让持卡人认为:银行默认了“密码交易”,失卡保障却又只保障“签字交易”,对非签字的消费风险一律不予以保障。这是否成为“钓鱼执法”?各种卡之间的赔偿金额也有很大的差异,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引起持卡人的反感。

 

 

  “失卡保障”是商业银行为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的产物,而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的收益本就是一个靠规模化来实现的“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这样一个过程,单体客户的贡献度有限,例如商户回佣只占交易额的百分之零点几,利润极薄,商业银行不会用自己的资本金赔偿客户,只能从利润中提取,所以赔偿能力有限,也容易形成“推卸责任”的愿望。

  实际上在国外发达的信用卡市场中,信用卡被盗用的损失,都是由发卡机构承担后,再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来分散风险的,但国内没有类似保险,必须由发卡银行自身直接面对潜在的损失。如果贸然大规模推出此业务,风险防范的问题其综合成本过高。由此可见,“失卡保障”服务不应该是独立地推出,更应该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作为支持。

  银行比较偏爱采用“国际惯例”来搪塞用户:信用卡交易无密码是国际惯例,但即便最坚决使用签名交易的银行都不得不采取了密码交易方式;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账单未收到导致逾期还款产生滞纳金是惯例,没有开卡产生年费是惯例......但是像真正意义的信用卡“失卡保障”却没有采用国际惯例,而更具有中国“特色”,甚至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有专业人士建议,与其等待他们的缓慢进步,倒不如给那些明确表态提供失卡保障的信用卡以支持,也许在这样的推动下,此项业务的普及将会加速来临。然而从目前这项服务的开展情况来看,发卡银行推出“失卡保障”的服务逐渐陷入“鸡肋”的趋势,内容清晰、明确,简便易行的保障条款几乎没有,所有保障都需要非常复杂的流程,因此,作为持卡人还是以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为根本,不能过分依赖“失卡保障”来为自己保驾护航,否则真正受到损失的还是持卡人自己。

  信用卡的“失卡保障”服务将是未来信用卡发展的大势所趋,伴随越来越多外资银行在内地发行联名信用卡甚至单独发行信用卡,信用卡风险保障业务是外资银行看重的业务,一方面失卡保障对他们而言本就是惯例,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分支机构还可通过在海外购买保险分散风险。如果现在国内相关机构没有认真研究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安全使用信用卡,届时恐怕市场份额会被进一步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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