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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男子替人套现时复制信用卡盗刷

来源:沙县电视台 小编:qgl 2015/12/14

  沙县因沙县小吃而闻名于世,这次我们谈的不是沙县小吃,而是前两天在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12月9日上午,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凭借自己的小聪明,成功透支了40多万元。

  陈某在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使用计算机、手机、POS机、读写卡器等工具读取他人银行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获取、收集他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写入持有的白色磁条卡内。经过银行鉴定,陈某的这75张白色磁条卡,属于已植入银行账号等信息伪造成功的贷记卡或借记卡。

  据沙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余长烜介绍,陈某某他利用帮他人套现、提额的机会,套取了他人信息,并且将他人信用卡的信息写入空白的磁条卡,伪造了他人的信用卡,并且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放在他住处进行提额、套现的信用卡,进行透支。

  75张白色磁条卡中,伪造的贷记卡43张,信用额度高达837200.02元,伪造借记卡25张,最高存款余额498448.63元,还有七张已植入银行账号但尚查明归属银行。就这样,陈某通过伪造的信用卡开始进行疯狂透支,反正不花自己的钱,刷起来也特别畅快,从2013年3月份到2014年8月左右,陈某前后共透支了463144.04元。

  最终,陈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沙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一被告人陈某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应财违法所得人民币292304.38元,发还给被害人。

  我爱卡评论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大多是为了套现或是养卡,把信用卡交给了被告人。一旦实体卡片交给他人,他们就能通过一些工具读写并复制你的信用卡信息。就像你把你家的钥匙交给小偷,小偷自己去配了一把钥匙,以后小偷就能轻松进你的家门了。

  所以说信用卡提额和养卡还是自己亲力亲为的好,不要为了追求虚荣感而盲目提额,那样总会留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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