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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布信用卡诈骗案 9成以上为恶意透支

来源:大庆网 小编:qgl 2015/11/13

  信用卡时代改变了人们传统消费及交易方式,既方便又快捷,但利用各类信用卡犯罪也日益猖獗。为预防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银行资金安全,11月12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

  近几年,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数据显示,2013年,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3件13人,涉案金额198.7万元;2014年,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4件14人,涉案金额214.8万元;2015年1月至10月,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7件27人,涉案金额438.6万元。

  恶意透支为信用卡诈骗案“主流”

  表现为一卡恶意透支、多卡恶意透支和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

  李海在两家银行分别办理了透支额度为22000元和15000元的信用卡。随后,他又在另外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没多久,李海3张信用卡本金和利息累计的欠款就达到20多万元。3家银行多次催其还款无果。

  当李海被告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时,他想,反正也没钱还,既然已经违法,还不如活得潇潇洒洒。随后,他将手中所有的信用卡均按照最高额度提取现金进行消费,3张信用卡共欠款本金人民币218945.25元。最终,李海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退赔透支的银行欠款人民币218945.25元。

  据统计,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而恶意透支已成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绝对“主流”,所占比例接近90%。2013年至2015年10月,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95%以上为恶意透支型案件。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型案件多表现为传统手法,手段不具有攻击性,多为消极不作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

  据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洪源介绍,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型犯罪主要有三种行为:一是积少成多型恶意透支,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经过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二是一人多卡恶意透支,持卡人同时或者陆续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采取“以卡养卡”的透支方式,即持卡人向多家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透支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直至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三是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以刷卡消费和套现的方式为主

  套现是指以虚构消费或者假消费的方式直接获取现金

  王军是个生意人,为了企业经营周转资金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但因企业不景气他无力继续还款,此时信用卡中已欠款9万多元,银行多次催款后仍未还款。后经公安机关介入,他才知道其行为属于违法,并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以刷卡消费和套现的方式进行犯罪。

  刷卡消费是信用卡最基本的功能,持卡人用刷卡消费方式进行恶意透支属于最常见的。套现是指以虚构消费或者假消费的方式直接获取现金。所谓虚构消费是指持卡人与特约商户(POS机主)串通,在持卡人没有消费的情况下,POS机主为持卡人刷卡并将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给持卡人。所谓假消费是指持卡人与第三方串通,将其刷卡购买的物品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在扣除一定比例所谓的手续费后,给予持卡人现金。

  持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还清欠款可轻刑化

  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继续偿还欠款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显示,持卡人多为中青年男性,半数以上持卡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为收入来源,仅极少比例的持卡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许多持卡人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误以为判了刑就不用还款。实际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持卡人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持卡人,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存在“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这种错误想法的持卡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继续偿还欠款。

  另外,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

  持卡人存侥幸心理为犯罪产生主因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剧增,也有银行管理不善的原因

  东风新村的赵丽碰上意外之财,可惜她不但没享受到还遭遇了牢狱之灾。事发当天,她在ATM机取钱时发现有人遗忘在该ATM机内的一张银行卡,赵丽迅速分五次从该卡支取人民币11600元钱。次日,赵丽再次来到该营业所将昨日捡到的银行卡交由柜员处理,并留下手机号码。在公安机关向她询问捡卡情况时,她因内心不安主动交代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经过。赵丽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通过审理发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剧增,既有持卡人的主观原因,也有银行管理不善的原因。持卡人申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认为其只是和银行之间有借贷纠纷,一时还不上钱也没有关系,而且透支的数额不大,甚至有人认为换电话号码就可以躲避银行催收,可以逃脱法律追究。正是因为持卡人这种侥幸心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类犯罪的高发案率。

  信用卡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但各银行之间由于激烈的商业竞争,导致信用卡办理呈现乱象,同时因金融机构催收不到位、不规范,也助长了该类犯罪的发案率。

  法院提醒

  如何避免银行卡被盗刷发现信用卡被盗后咋自救

  银行卡被盗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持卡人遗忘、丢失银行卡,不法分子直接用原卡取现的盗刷行为;二是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通过克隆、复制出伪卡进行盗刷。是真卡还是伪卡交易,对确定银行责任十分关键。

  在真卡交易的情况下,如发现银行卡内资金变少又不是本人操作的时候,要及时挂失银行卡避免进一步损失并尽快报案。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要及时保存证据。可以第一时间由本人通过取现等方式操作银行卡,并保留取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被交易的属于伪卡而非本人银行卡。(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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