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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办信用卡被拒无关歧视

2017/02/21 作者:我爱卡

  2016年9月底,26岁的盲人石志刚在广发银行长沙红星支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对方以存在视力障碍,“无法阅读风险提示”为由拒绝。随后,石志刚将上述银行告上法庭,提出包括赔偿精神损失、书面道歉在内的诉讼请求。(2月18日《新京报》)

  石志刚说,他一个月工资4000多元,每月刷卡消费1000多元。收入不算低,也有消费能力,从来没有还不上钱过。为什么去办一次卡,却弄得他像要跟银行骗钱一样?心里挺凉的。其代理律师也认为,当事银行的行为属于拒绝提供合理便利,构成了对石志刚基于视力障碍的直接歧视。是否如此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很难认同这样的说法。其一,银行坚守规定很难说有错。按照业务规定,办理信用卡必须阅读“风险提示”并签字,很显然,石志刚无法完成这样的程序。这也是其难以办理信用卡的惟一障碍。当事银行根据“申请材料不全银行可以拒绝”的规定,进行拒绝,很难说涉嫌歧视和违法。这样的拒绝,无关收入和消费能力,是对规定的坚守。如果银行对于“无法阅读风险提示”并签字客户也持同样做法的主,就更难说是对残联人士的歧视了,这并没有影响残障人士与“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权利”。

  其二,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并没有错。目前,虽然有部分银行网点通过变通的方式,给盲人输信用卡,但在操作中,会通过监控、拍照、口述录音等形式,存留办理业务的过程,以保证客户完全知晓告知书内容,来规避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其风险仍然存在。一旦出现业务纠纷,客户完全可以以自己是盲人,无法阅读风险提示,银行是违规操作来进行辩护,这显然会让银行陷入两难处境。不仅如此,在刷卡消费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刷卡数额与消费金额不一的问题,其责任在谁,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这样的风险,显然是银行需要控制的。

  更为棘手的是,对于盲人,通过技术手段,无论法律是否采信,银行尚且可以证明自己是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对于既盲又聋的人,银行又该怎样办理相关业务呢?这样的人群,相比于单纯的盲人来说,或许更少。但只要存在,就难免又会陷入歧视的争论之中。

  其三,从现实来看,银行都是在竭尽全力争取信用卡客户。像石志刚这样消费能力的客户,即便难算是发展的重点,也是银行要争取的。银行并不是傻子,又怎会把客户拒绝在门外?

  故而,说银行拒绝为石志刚是歧视,是牵强的,是附会。要解决残障人士办卡难题,银行和残障人士需要的,是法律对双方责任的更明确界定,这才是根本。有银行人士建议,类似于石志刚的情况,可让家属办理信用卡主卡,残疾人持副卡消费。在现有的条件下,这实在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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